若你覺得申請政府食環署骨灰位(鑽石山靈灰安置所,歌連臣角靈灰安置所,和合石靈灰安置所,富山靈灰安置所,葵涌靈灰安置所,長洲靈灰安置所,坪洲紀念花園,南丫島紀念花園)程序複雜,大家可以考慮找我們金多福幫忙,協助你處理先人/祖先骨位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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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環署在下列場地設有骨灰龕位:
離島的骨灰龕位只提供給當地原居民或其子女,或已在當地連續居住不少於10年的居民或其子女。申請人必須先得到當地鄉事委員會證明先人的身份,才可向食環署提出申請。
在食環署骨灰龕位存放骨灰的資格:
先人必須要乎合下列其中一項的資格:
1. 先人逝世時是香港居民,而遺體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;或
2.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內,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,而遺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;或
3.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執骨,而骨殖是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。
申請將先人骨灰放在食環署的骨灰龕位:
市民在任何時候都可申請輪候重用舊的骨灰龕位,請按此參考重用靈灰龕的輪候時間。
但新骨灰龕位則只可以在食環署公佈配售時的指定時間內申請。有關新建的骨灰龕位的配售,市民可以留意食環署網頁內的公告。當有骨灰龕位配售時,食環署會在公告內詳述申請手續的詳情。
如果市民已持有食環署的骨灰龕位,亦可考慮申請加放骨灰甕在龕位內。
食環署骨灰龕位的類別:
1.標準骨灰龕位,可放2個有親屬關係先人的骨灰甕。
2.大型骨灰龕位,可放4個有親屬關係先人的骨灰甕。
有親屬關係即是指與首位安葬的先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配偶的父親、配偶的母親、媳婦、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直系後裔。
申請輪候舊骨灰龕位與申請加放骨灰甕的手續相同,詳情如下。
申請舊骨灰龕位與申請加放骨灰甕手續
表格 |
申請靈灰龕 (FEHB136) / 申請加放靈灰甕 (FEHB136A) |
所需文件 |
視乎情況遞交下列文件:
- 申請人的身份證 (副本)
- 先人的身份證 (副本)
- 先人的「領取骨灰許可證」(即骨灰紙) (正本及副本)
- 如同時申請安放多於一位先人的骨灰,須提交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 (副本)。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,可在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。
- 如申請離島的骨灰龕位則須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,以証明該先人合乎資格。
申請加放骨灰甕需同時留意:
申請人必須為該靈灰龕的持證人,不過:
- 如持證人因事未能親自辦理手續,可書面授權他人代辦申請手續,獲授權人士在辦理申請時要出示授權書;
- 如持證人失去聯絡,而持證人的親友欲辦理灰位加灰手續,親友須提交未能與持證人聯絡的證據,或到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;或
- 如持證人已去世,其後人可帶備持證人的死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到上述辦事處宣誓,辦理繼承灰位及加灰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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遞交方式 |
請申請人/獲授權人士到任何一間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。 |
費用 |
- 申請加放靈灰甕:$140
- 申請舊骨灰龕:
a. 標準骨灰龕位:$2,800;大型骨灰龕位:$3,600
b. 設置紀念碑:$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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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你覺得申請政府食環署骨灰位(鑽石山靈灰安置所,歌連臣角靈灰安置所,和合石靈灰安置所,富山靈灰安置所,葵涌靈灰安置所,長洲靈灰安置所,坪洲紀念花園,南丫島紀念花園)程序複雜,大家可以考慮找我們金多福幫忙,協助你處理先人/祖先骨位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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